京津冀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协作机制研讨会在京举办

2015年03月25日

来源: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网

为有效改变目前存在的片段割据式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效率,打破地区限制,解决各要素流通瓶颈,3月25日下午,“京津冀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协作机制”研讨会暨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河北经贸大学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签约仪式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来自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经贸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和多家新闻媒体的工作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会议分两个阶段: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签约仪式、京津冀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协作机制研讨会。

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与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田学斌签署“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合作协议。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主任王利明教授首先致词。王利明指出,食品安全是区域性、全国性甚至全球性的问题,以食品安全治理为中心,开展区域间的合作和跨学科、跨领域协同合作,是实现食品安全治理的迫切需要,也是改善食品安全形势的重要途径。

随后,与会专家围绕京津冀地区食品安全共治与风险防控协作机制的建立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建立完善京津冀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协作机制,需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统一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即在地方立法权的范围内,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三者的协同一体。

第二,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行政协商机制,包括建立(省)市长联席会议、食安委主任和食药监局长联席协商组织,构建“京津冀区域食品安全协同治理委员会”专门机构;签订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行动方案或合作备忘录等行政协议以及建立信息和人才共享机制。

第三,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执法协作机制。依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这赋予了地方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主动权。

第四,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协作机制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将于本月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应当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优先领域和重点领域,高效的食品安全协同治理能够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支撑。

会议在与会专家的热烈讨论中圆满结束,本次研讨会的举办对京津冀食品安全共治起到了积极作用。